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招生代码:11838,学校标识码:4145011838。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份招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地级“全域长寿市”、世界长寿市、中国十大养生城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贺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条 考生报名
2026年1月份报名,具体时间及办法应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安排在2026年4月25日至26日,具体安排应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执行。学校对于语言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专业,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不组织考试或考查。
第十二条 专业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普通本科学科门类 | 普通本科专业类代码 | 普通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计划类型 | 招生类型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基础综合课/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 备注 |
专业基础综合课1 | 专业基础综合课2 | 专业基础综合课3 |
1 | 工学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 | 120103 | 44 | 土木建筑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数学 | 英语 | 工程制图 | 工程建设法规 | 计算机辅助设计 | 无加试 |
2 | 工学 | 0802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数学 | 英语 | 机械制图 | 电工电子技术 | | 无加试 |
3 | 经济学 | 0204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数学 | 英语 | 电子商务基础 | 管理学基础 | 经济学基础 | 无加试 |
4 | 管理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 120204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数学 | 英语 | 电子商务基础 | 管理学基础 | 经济学基础 | 无加试 |
5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54 | 旅游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 | 英语 | 旅游学概论 | 服务礼仪 | 管理学 | 无加试 |
6 | 管理学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酒店管理 | 120902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 | 英语 | 旅游学概论 | 服务礼仪 | 管理学 | 无加试 |
7 | 文学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语文 | 英语 | 摄影摄像 | 图形图像处理 | 新闻学基础 | 无加试 |
8 | 艺术学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免试生/普通考生 | 语文 | 英语 | 摄影摄像 | 图形图像处理 | 新闻学基础 | 无加试,不招色盲考生 |
注: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下表。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一语文(数学)科成绩一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序号 | 获奖项目名称 | 团体/个人 | 奖项等级 | 团体中 排名 | 奖项 层级 |
1 | 世界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获奖 | 不要求 | A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一等奖(金牌) | 不要求 | B |
3 | 团体或个人 | 二等奖(银牌) | 不要求 | C |
4 | 团体或个人 | 三等奖(铜牌) | 不要求 | D |
5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 (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金奖(一等奖) | 不要求 | B |
6 | 团体或个人 | 银奖(二等奖) | 不要求 | C |
7 | 团体或个人 | 铜奖(三等奖) | 不要求 | D |
8 | 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一等奖(金奖) | 不要求 | E |
9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冠军总决赛(原世界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团体或个人 | 冠军(金奖) | 不要求 | A |
10 | 团体或个人 | 亚军(银奖) | 不要求 | A |
11 | 团体或个人 | 季军(铜奖) | 不要求 | A |
12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团体 | 金奖 | 前5名 | B |
13 | 团体 | 银奖 | 前5名 | C |
14 | 团体 | 铜奖 | 前5名 | D |
15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广西赛区选拔赛 | 团体 | 金奖 | 前5名 | E |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一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一语文(数学)科成绩一英语科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一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在2026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贺州学院招生信息服务网和招生小程序统一发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通过的最新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文、教育、法、农、历史学专业3800—4200元/生·学年,工、理、经济、管理学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专业120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具体学费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1 | 工程管理 | 120103 | 2 | 4600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2 | 4600 |
3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2 | 4600 |
4 | 酒店管理 | 120902 | 2 | 4600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2 | 4600 |
6 | 财务管理 | 120204 | 2 | 4600 |
7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2 | 4200 |
8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2 | 12000 |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学生公寓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语音室、琴房收费1.5—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校园一卡通智能卡工本费19元/卡;学生证、医疗证、借书证、校徽、学员牌等遗失补办收费10元/证;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参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共八类考试费90元/人,在校考生首考培训费510元/人,增考补考培训费210元/人;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按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
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核。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申请延缓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者,应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官网:https://www.h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s://zsb.hzxy.edu.cn/
咨询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资助电话:0774-5228641(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774-5228685(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zsb@hzxy.edu.cn
本招生简章适用于贺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